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材料价格据实结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材料价格据实结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据实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
《工程价款暂行办法》就结算依据在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中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合同签订: 开展工程前,签订单价合同,明确工程量和单价。
工程进行: 开始工程,监测进度和成本。
记录工程量: 定期记录工程完成的数量,通常使用工程测量和验收。
审查和确认: 业主或监理方审查记录的工程量和实际完成情况,确保准确性。
计算结算金额: 根据合同单价和记录的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
编制结算清单: 制作结算清单,详细列出各项工程的金额和总计。
提交结算: 承包商将结算清单提交给业主或监理方进行审核。
审核和批准: 业主或监理方审核结算清单,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然后批准结算。
支付结算款: 业主支付已批准的结算款项给承包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的原则,工程量应该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而不是按照预估或合同约定的数量。
这意味着在结算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和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工作量相符。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参考相关的行业规范和合同条款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1、竣工结算工程量应该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核减。
2、清单工程量是招标时预算工程量清单,主要是投标报价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供结算使用。
3、消耗量定额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因为在清单报价中,消耗含量已经考虑了含在价格中了。
4、结算工程量是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合理的实物工程量,其中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等相关的合同要求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材料价格据实结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材料价格据实结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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